关于开展第八届研究生学术活动月的通知

时间:2023-10-11   点击数: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大力弘扬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决定于2023年11月开展第八届研究生“学术活动月”活动。现将学术活动月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要活动内容

1.开展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

为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增进学科之间的融合,促进培养创新人才,支持各二级培养单位在学术活动月期间,邀请各领域专家教授为研究生做学科前沿报告,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论坛,邀请相关学科导师、校外专家、兄弟院校研究生、校友参与学术交流。请各二级培养单位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拟邀请的专家和拟开展的学术活动计划汇总上报研究生处(填写《研究生学术活动安排表》(附件1)),按照《安博·体育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研究生〔2022〕7号)相关要求做好学术活动的宣传、组织以及活动后的总结和经费结算等工作。

2.举办研究生创新成果展

面向我校在读研究生征集参展创新成果作品,主要包括在学期间原创的科技创新实物作品、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学校将对参展成果进行评比、集中展览和表彰,并将优秀成果汇编成册,在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风采”栏目展示。详细要求见本通知第三部分。

3.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

组织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及往年项目结题工作。我校在读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具体申报、立项及结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活动时间安排

1011日-1025日(第6-8周):各单位筹备学术交流活动;研究生准备2023年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2022年度及以前项目的结题材料;拟参加创新成果展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在10月25日之前提交到所在二级培养单位,以便开展后续评审工作;

10月26日-11月15日(第8-11周):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校内专家组开展初评工作,形成初评结果并排序,将复核无误的参加复评研究生名单及材料报送研究生处;根据科技创新项目评审通知开展2023年度项目的立项和2022年度及以前项目的结题评审工作;按计划组织开展专家特邀报告,学术交流活动等;

11月16日-12月15日(第11-15周):研究生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入围成果展复评的创新成果开展汇报答辩(二等奖及以上)和评审,进行成果展览、汇编及总结表彰;

三、研究生创新成果展作品征集及奖项评定

1.我校在读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本次成果展每位研究生仅限提交一项成果参赛参展成果需按照参考文献格式详细标注成果状态等具体信息,提交作品格式要求见《学术活动月成果展示例》(附件2);

2.参评成果应为申报者本人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创,属团队成果的,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和评奖严禁使用导师研究成果,或已在历届创新成果展获奖成果参展。提交成果需经导师同意,并填写推荐意见,申报人填写《研究生学术活动月成果展推荐表》(附件3)、《研究生学术活动月成果展参展汇总表》(附件4);

3.参评作品须在10月25日之前,将符合格式要求的参展作品《学术活动月成果展示例》(附件2,word格式),和《研究生学术活动月成果展推荐表》(附件3,导师签字的纸质版+扫描版)、《研究生学术活动月成果展参展汇总表》(附件4,excel格式)提交到所在各二级培养单位,开展初评,各单位评审专家组对参评成果进行百分制评分并排序,形成初评结果。

4、各二级培养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初评结果排序汇总(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连同附件2(电子版)、附件3(扫描版)一起提交到研究生处。初评排名前60%(含)者入围三等奖,排名前30%(含)者入围学校复评,评选一、二等奖,复评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4.学校组织专家对复评作品进行评比,对获一、二、三等奖成果作品,除予以表彰、展示、成果汇编成册之外,还将给予奖励,奖励数量及奖励金额根据参展作品情况另行公布。


 

     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 学术活动安排表

附件2 研究生学术活动月成果展示板模板

附件3 研究生学术活动月成果展推荐表

附件4 研究生学术活动月成果展参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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