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体育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8-31   点击数:

安博·体育

厦理工研﹝2020﹞1号

安博·体育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安博·体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博·体育

2020年7月10日

安博·体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

(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建设高水平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以下“硕士研究生导师”简称“硕导”,“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硕导资格认定基本原则

1.硕导资格认定分为任职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认定两个环节,指导类型分为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和留学生三种类别;申请类别分别为校内硕导、兼职硕导和企业硕导。

认定工作应坚持标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遴选的硕导应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2.申请硕导资格者,应有胜任所指导研究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品德和能力。须在所申请的学科、领域内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熟悉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在其他高校已经认定为硕导资格,并指导完成至少一届研究生的,可以直接认定其相应类型硕导资格。

4.考虑学科交叉融合和项目成果导向,允许跨学院申请硕导资格和联合指导研究生,其培养工作量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核拨。

二、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新增硕导的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目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距离聘期截止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即能指导1届研究生至毕业)。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延聘的硕导,以延聘期限为准。校内教师45周岁以下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按本专业领域课程设置要求讲授1门以上学位课程,或开设反映本学科方向或专业领域前沿动态的研究生选修课程。

4.近五年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权威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20万字以上教材、译著,或作为第一发明人的研究领域相关发明专利,或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获奖排名为前二,或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奖排名为前三,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奖排名为前五,或作品入选全国美展、全国专业艺委会展览、全国性设计大赛、全国工艺美术展览等国家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或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出版社不少于60幅的画册或作品集,或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专辑,或在中国美协、音协、舞协、体协及省政府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5.近五年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工科类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或理科类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或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6.近三年内新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直接认定具有学术和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

7.调入我校三年及以上的申请人,其近二年的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必须是以安博·体育为第一署名或承担单位。

8.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人员可申请在我校担任兼职硕导,原则上应具备不低于校内导师的教学科研条件,其中已被其所在单位聘为硕士生导师的可直接认定其导师资格。

9.指导留学生的导师,要求有相应的外语交流能力,由留学生招生学院认定。

(二)新增企业硕导的任职资格:

1.企业硕导主要负责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科研实践和培养方案、论文审阅等工作,原则上不担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导师。

2.申请人所在的单位须与我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或研究生实习基地(工作站)建设协议,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实习和科研条件及保障。

3.申请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作风正派,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为单位技术、业务部门的部门经理、项目主管或高级职称等。

(三)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硕导任职资格:

1.违反《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或《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责任的实施意见》(厦理工研院[2018]7号)等国家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规定,产生不良影响者。

2.无特殊原因,连续三年未指导硕士生者。

3.在硕导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者。

4.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学院组织的评估,确认由于导师本人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硕导者。

取消硕导任职资格者,同时停止招生,未毕业的硕士生由相关学院负责另行安排导师,如确因该研究生所做课题为其他导师无法指导的,则由该导师协助指导直至其毕业,按照实际承担工作核算工作量。原则上三年后方可以新增导师身份重新申请硕导任职资格。

三、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具有硕导任职资格,每年开展招生资格审核认定一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校内硕导经费条件。审核时在账经费最低总额:人文社科类各项经费合计≥1万元,理科≥2万元,工科≥4万元。

(二)校内硕导聘期条件。导师要确保退休或延聘期结束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三)教学科研条件

1.校内学术硕导教学科研条件

近三年主持1项市厅级(不含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或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而且满足下列之一:

(1) 在权威期刊、CSCD或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学术著作(本人完成8万字以上)。

(3)获得排名第一的相关研究领域授权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专业标准1项。

(4)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奖项,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5)主持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类项目或获得相应级别的成果奖。

(6)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A类赛事铜奖及以上

2.校内专业硕导教学科研条件

近三年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具体经费额度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低于专业硕士生培养经费基本要求。而且满足下列之一:

(1)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省级以上专业标准(排名第一)。

(3)出版1部学术著作或译著或编著或本专业学位领域的教材(本人完成8万字以上)。

(4)主持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类项目或获得省级成果奖。

(5) 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奖项,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6)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A类赛事三等奖及以上。

(四)艺术类硕导还可以选择以下教学科研条件

1.艺术(美术、艺术设计领域)硕导近三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赛事或获奖。

(2)公开出版艺术作品专集,作品集原则上达到60页以上,作品60幅以上,出版单位须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中美术类、文艺类或综合类出版社。

(3)被正式聘任为省级学会及以上主办的比赛的评委。

(4)省部级及以上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获奖或指导教师奖。

2.艺术(音乐领域)硕导近三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部委及国家级专业学会等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各类演出或比赛获创作、表演奖或指导教师奖。

(2)国家部委及国家级专业学会等,与国家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全国性的各类演出或比赛获创作、表演奖或指导教师奖。

(3)省级主管部门、省级电视台主办或联合主办,或与省级艺术类协会或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或国家级艺术委员会和艺术类专业学会主办的各类演出或比赛获创作、表演奖或指导教师奖。

(4)省级艺术类协会主办,或与其它省厅级单位联合主办,或与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全省范围的音乐舞蹈专业性演出或比赛获创作、表演奖或指导教师奖。

3.新闻与传播硕导近三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影视戏剧类成果:获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查通过并在城市电影院线或中外合资影院发行的电影类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各频道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动漫、纪录片、电视节目等作品。

(2)广告设计类成果:入选国际大赛的设计类作品;或入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单项展作品;或入选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协会主办的列入年度计划的作品展;或为列入年度计划的省级及以上大型活动设计中标的标志及形象宣传作品。

(3)影视戏剧类获奖包括国家政府部门或艺术团体主办的赛事获奖作品,或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主办或国家级艺术团体与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赛事获奖作品。

(五)兼职硕导招生条件。原则上应具备不低于校内导师的教学科研条件,且有在我校的科研项目经费或者工作单位可用项目经费,支出相关培养经费。学术硕导指导在读学硕不超过3名,专业硕导指导在读专硕不超过6名,具体条件由相应学院学位委员会另行规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校外企业硕导招生条件。与所招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有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所在单位须与我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或研究生实习基地(工作站)建设协议尚在有效期之内。企业导师每年招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超过3名。

(七)导师团队招生条件。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客观需要,为培养青年教师,加强指导力量,校内具有硕士招生资格的正高级职称硕导可申请组建硕士生的联合指导团队(以下简称“硕导团队”),具有硕士招生资格的校内硕导为组长(首席硕导),可聘请1-3人为副导师。具体硕导团队组建条件可由相应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另行制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直接认定招生资格

具有硕导任职资格,且近三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直接认定招生资格。

1.连续三年及以上,所指导研究生全部在基本学制内毕业,并有2人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直接认定3年免考核招生资格。

2.连续二年及以上,所指导研究生全部在基本学制内毕业,并有1人获得省优秀毕业论文,或在国家、省(部)级的学位论文抽查中合格,或考上博士,或毕业进入年度全球百强创新企业,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权威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或获批研究领域排名第一的发明专利或行业公认的全国性A类赛事一等奖及同等级别项目,直接认定3年免考核招生资格。

3.上年度所指导研究生全部在基本学制内毕业,本人参与省级科研项目或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二的直接认定3年免考核招生资格。

4.上年度所指导研究生全部基本学制内毕业,本人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标准制订或获批省级教学科研奖项,排名前五的直接认定免考核3年招生资格。

五、新增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新增导师第一年自动具有招生资格,但招收各类研究生(学硕、专硕或留学生)均不超过2名,总数不超过3名,自第二年起需参加招生资格审核。

六、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硕导实施限制招生

1.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和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建设等活动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2.不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硕士生的课程教学,或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教学事故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3.长期离校、出国一年以上者,各类硕士生每年累计限招1名。

4.无特殊理由,两届不按时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5.所指导的各类硕士生毕业与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1次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6.所指导的各类硕士生中,三年内同类硕士论文送审中,累计出现2人次及以上成绩不及格或不同意答辩情况的,暂停下一年度该类硕士招生。

7.所在企事业单位与安博·体育联合培养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签的企业导师,不再招生。

对于暂停招生的导师,期满后是否恢复招生,应由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其招生资格进行考核,通过后方能恢复招生。

七、工作要求

1.凡申请硕导任职/招生资格者,需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同时签订立德树人培养承诺书,打印《安博·体育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招生资格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上报相应学位点。

学位点负责人或授权招生学院组织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通过者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将无异议者名单上报研究生处,作为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依据之一。

2.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每年召开硕导工作交流会议,交流分享指导经验,对新任导师进行指导,形成常态化交流学习制度。

3.在硕导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的工作中,有异议者可向本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若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处提出复审。

4.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的硕导任职、招生资格认定标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施行。

八、时间安排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启动硕导资格申报、认定工作,上报各类当年增加(或取消)任职资格的硕导名单、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导名单。

已经通过近期导师遴选及考核的不再重新认定,直接认定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原定的三年考核期结束后参加每年的招生资格认定。

九、附则

1.导师退休及延聘事项按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2.教学事故认定参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3.科研论文项目成果等级别认定以科研处出台的认定办法为准,教学论文项目成果等级别认定以教务处出台的认定办法为准。特殊的赛事奖项和教学科研项目、成果等,可以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提出,由学校组织认定。

4.原《安博·体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厦理工研院[2018]3号)、《安博·体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管理办法》(厦理工研院[2018]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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