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体育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研究生[2022]7号)

时间:2022-03-16   点击数:


安博·体育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研究生[2022]7,202231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支持校内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增进学科之间的融合,促进培养创新人才。本办法特指使用研究生处专项绩效开展的各项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以下简称“学术活动”)。

第三条 不得举办违反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中不得散布不利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不得损害学校形象。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以每年一度的校研究生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为主要载体,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研究生处负责做好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接受研究生处和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对学术活动内容严格把关,不得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 学术活动内容可以是针对各学科学术研究新成果的专题讲座,鼓励邀请各领域专家教授、有影响力的学者、企事业单位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研究生做报告讲座,引领研究生进入学术研究的最前沿;或组织学术交流,邀请相关学科导师、校外专家、兄弟院校研究生、校友,对研究生培养、学术素养提高进行有针对性地交流和辅导。

第六条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学术活动,需提前做好具体计划和财务预算,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讲座交流主题、活动概要、主讲人及其相关信息、活动预期时间地点、活动时长等)。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报送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并履行学校“一会一报”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

第七条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按获批准的计划组织学术活动,地点及人员组织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活动举办前,应提前通过海报、校园网站等形式公布消息,以扩大受益面。每场讲座时间一般控制在90分钟之内,鼓励面向全校师生开放。

第八条 每场学术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做好活动记录留存和宣传工作,扩大讲座影响,并将讲座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其中现场照片不少于三张)提交至研究生处存档。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经研究生处批准的各类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可根据《安博·体育研究生处专项绩效发放暂行规定》(试行)(研究生〔202010号)的经费标准报销讲座费用。

第十条 各单位经办人员经授权后,登录校财务系统按标准填报,经讲座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及研究生处审核后,送财务处办理经费结算等工作。报销须遵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若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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