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体育硕士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学分认定办法(研究生[2022]7号)

时间:2022-03-16   点击数:

安博·体育硕士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学分认定办法

(研究生[2022]7号,2022年3月16日印发)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开拓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与科学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形成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的长效机制,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活跃学术氛围,学校实行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学分认定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听专家讲座、以及各种研讨班等)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独立环节,其学分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学分。

第三条为鼓励和提供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活动,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安博·体育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组织研究生学术活动,不定期邀请各领域专家教授、有影响力的学者、企事业单位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研究生做报告讲座,引领研究生进入学术研究的最前沿;或组织学术交流,邀请相关学科导师、校外专家、兄弟院校研究生、校友,对研究生培养、学术素养提高进行有针对性地交流和辅导。

第四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活动,认真听讲,交流互动,并将讲座内容及个人心得体会进行记录,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参加满规定次数后,方可提交导师审核,及所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认定。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及所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记录,认真核实完成情况,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学分认定意见,提交审核。

第六条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学分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完成认定。如因特殊情况未完成者,经导师及所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同意,可在第三学年补齐并认定。

第七条 按规定要求修满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学分的研究生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凡有通过冒名顶替、同一时间段记取两场及以上学术活动、记录内容造假等不端行为获取学分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若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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