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体育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研究生[2022]6号)

时间:2022-03-16   点击数:

安博·体育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

(研究生[2022]6号,2022年3月16日印发)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鼓励创新精神,做好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及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学年末评选优秀学位论文。

第三条 获评为校优秀学位论文者,可由学校推荐参加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对获评校优秀学位论文者,由学校颁获奖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论文作者2000元奖励;

(二)对经推荐获评省优秀学位论文者,由福建省学位办颁获奖发荣誉证书,学校再给予论文作者2000元奖励。

第五条 参评对象及比例

(一)参评对象:本学年首次送审每份评阅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且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比例:本学年获评优秀学位论文者数量不超过本学年获硕士学位人员总数的10%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学位论文作者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向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参评学位论文和有关材料;

(二)二级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比例进行初审,评出初选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处复核;

(三)研究生处对初选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

第七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等,并提供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第八条 对已获奖的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校优秀学位论文称号,追回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博·体育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厦理工研院〔20167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若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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