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体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及处理办法(研究生[2022]4号)

时间:2022-03-16   点击数:

安博·体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及处理办法

研究生[2022]4号,2022年3月1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学术诚信,凡安博·体育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阅前和学位授予前,均须进行学位论文查重,合格者进入学位申请的后续程序。

第二章 学位论文查重

第二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收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含封面、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各部分),统一提交至研究生处使用专门的重复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以“学号_姓名_论文标题”命名,须为PDF格式。

第三条 每篇学位论文一般查重两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前,对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首次查重,查重合格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评阅;

(二)学位授予前,对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位论文进行终稿查重,查重合格后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特殊情况下,若个别学位论文确需多次查重,应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 查重结果的认定与应用

(一)“查重结果”是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后的结果。

(二)学位论文首次查重结果的应用

1.查重结果小于或等于20%者,可直接进行评阅;

2.查重结果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25%者,二级培养单位须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出是否有资格提交学位论文评阅的意见;

3.查重结果大于25%者,取消本批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须修改论文,重新参加下一批次的预答辩、查重等环节。

(三)学位论文终稿查重结果的应用

1.查重结果小于或等于20%者,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查重结果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25%者,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出是否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意见;

3.查重结果大于25%者,取消本批次学位申请资格,须修改论文,并重新参加下一批次的预答辩、查重、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环节。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二级培养单位应督促导师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情况的检查,重视与同一课题组内其他同学学位论文重复的情况。
第六条 禁止剽窃、抄袭等一切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凡有涉及学术不端行为者,按《安博·体育科研诚信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 查重结果只是初步的筛查,具体的文责由学位论文作者本人负责。重复率检测系统仅是一种辅助工具,抄袭未上网的他人文章,翻译外文发表的研究结果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成果等行为也将视情况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还须充分发挥二级培养单位、导师、同行专家等各方面的监督指导作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博·体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及答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厦理工研院〔201611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若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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